1、法院指定監(jiān)護:被指定人接到通知不服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jiān)護關系處理。
2、宣告失蹤:
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的次日起滿2年的,戰(zhàn)爭期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公告期3個月;
宣告死亡:
?、傧侣洳幻鳚M4年;
?、谝蛞馔馐鹿氏侣洳幻?,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2年,③戰(zhàn)爭期間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意外,有關機關證明不能生還的,0,公告期①②為1年,④為3個月。
3、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撤銷期間1年,《民通意見73》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1年,《合同法55》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
4、“狹義無權代理”、“限制行為人的民事行為”相對人的催告權1個月內予以追認,未作答復,視為否認,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有撤銷的權利,“通知”。
5、訴訟時效:
①普通訴訟時效,2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算②1年四種人身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毀損或被丟失的。
③3年,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請求權④ 4年,國際貨物買賣和技術進出口合同。
6、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預告登記失效。
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
7、留置權人指定的寬限期不少于2個月,無約定。
8、占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未行使,該請求權消滅。
9、遺失物的公告期6個月。
10、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期間1年(登記之日,恢復自由之日)。
11、繼承權訴訟時效2年,自有人否認他的繼承權之日起,最長保護期20年自繼承開始之日。
12、所有人向受讓人主張返還遺失物,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主張。
13、保證期間6個月、2年。
14、代位權,訴訟時效2年;撤銷權,訴訟時效1年(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除斥期間5年(自債務人行為發(fā)生之日起)
15、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有質量保證期的不適用2年的規(guī)定。
16、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除斥期間),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除斥期間)。
17、不定期租賃6個月以上,未采用書面形式。
18、出賣租賃房屋,應在出賣前3個月內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不得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文章來源:法律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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