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考試大綱的頒布,緊張的司法考試復習又開始了。結合自己復習迎考的經驗,談談在復習過程中應當處理好的三個關系。第一,要處理好平時與“戰(zhàn)時”的關系。“戰(zhàn)時”是指考前兩三個月集中復習的時間。有些考生往往只利用考前兩三個月的時間進行強化式復習,這樣突擊效果比較好,但往往記憶不深,在緊張的考試時極易混淆知識點,出現(xiàn)記憶盲點。筆者的方法是平時重視法律知識的學習,不一定非要看法條,可以看一些理論性稍強的書或論文,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yè)務庭編寫的司法解釋釋義叢書。它們會介紹一些重要法律制度背后的東西,而這些重要法律制度往往也是司法考試的難點與重點。這些資料有時會對重要法律制度的相關法條作出詮釋與批判,通過閱讀這些內容,再認真研讀相關法條,對深刻掌握司法考試的這類重點非常重要。同時,要利用進入戰(zhàn)時狀態(tài)前的時間,多看一些案例性的書,如《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人民法院案例選》等。通過疑難案例的學習,有利于鍛煉我們的法律思維能力,讓我們遇到模棱兩可的題目時有個思路,不至于胡亂猜測;也有助于我們發(fā)現(xiàn)復習盲點,提高考點的命中率。
第二,要處理好司法考試輔導資料與法律文本、法律條文的關系。有些考生往往為了節(jié)省時間或過于相信自己的法條理解力,在復習當中僅僅閱讀法律文本、法律條文,而不看輔導資料,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輔導資料注重對知識點進行體系性的講解,將與某一知識點有關的法條相互串連和詮釋,幫助大家進行體系化的理解與記憶,但這種串連的方式,又往往容易導致大家對相關知識點的混淆;法律文本、法律條文則不同,法律條文之間雖然有時比較松散,但法律條文卻十分精練,在看完相關輔導資料、對某一部法律有體系性的掌握之后,再看法律條文,則會有一種游刃有余、得心應手的感覺,即使是在看書時已經混淆的知識點,也會因為法律條文清晰的條理和邏輯而得到解決。復習時,最好的方法是結合輔導資料去看法律文本、法律條文。法律文本、法律條文是司法考試考察的重點,因此復習中,始終要抓牢法律文本、法律條文這個主線不放。但由于法律文本自身邏輯性的存在與法律條文的高度精練,導致法律文本、法律條文難以得到體系性的理解,所以,在閱讀輔導資料、能夠初步理解法律文本和法律條文的意義后,再行精讀法律條文,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要處理好系統(tǒng)復習與演練習題之間的關系。系統(tǒng)復習與演練習題都很重要。沒有系統(tǒng)復習,演練習題就是空中樓閣,因為習題帶給我們的知識點往往是零散的,缺乏學科的完整性,對照答案來記憶習題,只會記往零散的、雜亂無章的知識點,不可能完整地掌握某一部法律,這樣不利于提升考試和工作當中運用法律條文的能力。同樣,沒有演練習題的系統(tǒng)復習,是知識點的堆砌,又缺少應付實戰(zhàn)的能力,毫無實際意義。在處理系統(tǒng)復習與演練習題之間的關系時,要堅持復習在先、演練在后的原則,確保演練習題工作有專業(yè)知識作為支撐,在核對答案時,才能善于發(fā)現(xiàn)復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便于改進。
文章來源:法律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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