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聯(lián)教師從業(yè)資格證培訓
教師證簡介:
教師證即是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yè)從業(yè)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范類畢業(yè)生可直接獲得教師資格證,但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考試簡介:
1、非師范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參加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并且取得普通話合格證書二級乙等(中文專業(yè)要二級甲等),然后申請自己所要交的科目,參加說課(試講),全部通過后,就可以拿到教師資格證了。
2、教師證考試屬于地方考試,但可以通用,考到證書后,任何地方都承認。
學歷要求:
我們規(guī)定:
幼師: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或高等教育學歷。
*教師: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教師:應當具備??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高中教師:應當具備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中職教師: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中職實習指導教師: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于確有特殊技藝,并獲得職業(yè)技能鑒定機關頒布的相當于技師以上等級證書者,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高校教師:具備研究生或者本科畢業(yè)學歷。
教師證考試流程:
報名時間:各地方不一樣,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普通話二乙以上證書(每月都有考試),每年三月份通過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取得“兩學合格證”,4月體檢合格后,5月提出申請,填寫思想鑒定表,6月試講,7月取證。
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考試
1.介紹
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是依據(jù)《教師資格條例》(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88號令),針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認定教師資格所進行的考試。
2.報名資格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中的規(guī)定,非師范院校畢業(yè)的公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進行教育學、心理學兩門課程的考試,兩門課程合格者才能和師范生一樣進行教師資格認定。其中,教育學、心理學分為*類(幼兒園、*)和中學類(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兩個類別的教育學和心理學。
3.報名、考試時間
受江蘇省教育廳的委托,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承擔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工作。考試工作一年進行一次,報名工作一般是當年的11月底或12月初進行,第二年的3月上旬進行考試。
4.報名地點
全省各直轄市自考辦
5.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滿分100分,60分合格,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題型一般有:選擇題、名詞解釋題、填空題、簡答題、論述題。
6.成績與證書發(fā)放
省教育考試院在每年3月底前向各直轄市公布考生的成績。兩門課程合格者獲得署江蘇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專用章的合格證;一門課程合格者獲得省教育考試院發(fā)放的單科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7.考試費
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下發(fā)的《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210號、蘇財綜[2007]41號)文件執(zhí)行。每人每門32元。
8.使用教材
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指導用書目錄
(1)《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教師資格申請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華東師范出版社,2002年3月*版
(2)《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于*教師資格申請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華東師范出版社,2002年3月*版
(3)《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北京師范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4)《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北京師范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