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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英語考試是根據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兩個《英語教學大綱》,由教育部(原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司組織的統(tǒng)一的單科性標準化教學考試,分英語四級考試(CET-4)和英語六級考試(CET-6)兩種??荚嚭细裾甙l(fā)給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成績優(yōu)秀者注明“優(yōu)秀” 樣。教育部在 1985 年批轉《英語教學大綱》的通知中指出:“《大綱》確定的教學目的和教學要求反映了當前對高等專業(yè)人才外語方面的要求,是我委今后檢查英語教學質量的依據”,
通知還指出:“重點院校一般應達到基礎階段四級教學要求,非重點院校應達到的級別由各校定”。“凡執(zhí)行本大綱的學校,教育部將對結束四、六級學習的學生進行統(tǒng)一的標準測試”。 英語四級和六級考試就是根據上述規(guī)定設計的,目的是測量考生是否達到了《教學大綱》中規(guī)定的英語四級和六級的教學要求,促進和檢查《教學大綱》的貫徹執(zhí)行,從而提高英語教學的水平??荚嚾掌冢河⒄Z四、六級考試每年舉行兩次,6月、12月各一次,四級和六級同時進行。
考試報名資格
1.英語四級和六級考試的主要對象分別是高等學校修完英語四級或六級的本科生;
2.同等程度的大專生或碩士研究生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本校報名參加考試;
3. 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學生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本校報名參加考試;
4.凡已取得CET-4 合格證書者不能再參加CET-4 考試;
凡已取得CET-6 合格證書者不能再參加CET-6考試。但參加過CET-4 或CET-6 考試未及格者,可以再次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報名條件:一寸藍底照片兩張,身份證復印件兩張。 考試機構 英語四、六級標準化考試自一九八六年末開始籌備,一九八七年正式實施。
其組織結構如下:由教育部任命成立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由重點的有關教授和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一九九三年前為“英語四、六級標準化考試設計組”??荚囄瘑T會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為了適應我國幅員廣大的情況,更好地管理該項考試,在考試委員會下成立三個考試中心,分別設在北京清華、上海交通和湖北武漢,分管高校的英語考試。
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
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負責英語四、六級考試的設計、組織、管理和實施。考試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三名和委員若干名??荚囄瘑T會正、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均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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