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范圍,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考試內容: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范圍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商業(yè)慣例、1980年聯(lián)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公約。
理解: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
熟悉并能夠運用:FCA、FOB、CIF、CFR貿易術語的基本內容,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救濟。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法的概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節(jié)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的概念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1990年通則的主要修改 幾種主要貿易術語(FCA FOB CIF CFR)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主要修改
第三節(jié)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公約的適用范圍(適用公約的貨物銷售合同 公約適用的任意性中國加入公約時的保留)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要約 承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 買方的義務)
風險轉移(公約確定的風險轉移的時間) 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賣方違反合同時適用于買方的補救辦法 買方違反合同時適用于賣方的補救辦法 適用于買賣雙方的一般規(guī)定)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規(guī)則、維斯比規(guī)則、漢堡規(guī)則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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