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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知及要求
中國駐丹麥使館教育組為獲得??埔陨蠈W歷畢業(yè)的中國學生和進修訪問學者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業(yè)務。申請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申請函,簡述留學經歷;
2、護照身份頁、有效簽證頁復印件;
3、就讀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就讀證明復印件(需要說明從何時至何時在何校何專業(yè)注冊學習);
4、畢業(yè)證明
a. 學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學校出具的畢業(yè)證明信(需說明已通過全部課程及論文、準予畢業(yè)并已決定授予學位);
b. 進修訪問學者:訪問進修單位出具的進修或工作證明信復印件(需注明從何時至何時做何研究及教學工作);
5、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博士生和進修訪問學者不需提供);
6、回國機票復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已回國者如機票丟失,須提供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復印件;
7、回郵信封,寫好回郵地址并貼足郵票。
建議通過郵寄方式辦理,即將上述材料寄至教育組;如需直接來教育組遞交申請,請?zhí)崆邦A約。證明辦理時間一般為收到材料后五個工作日。
歡迎撥打留學咨詢地址:南京市珠江路華利國際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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